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请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