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以后,应当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确定举行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初步拟定会议议题。主任会议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二日前,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和有关事项,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