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学习和使用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设双语兼通、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