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