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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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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解,并依法予以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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