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解,并依法予以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