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