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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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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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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