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落实保护和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