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落实保护和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