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不得擅自移植、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故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处置,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