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中具备绿化条件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闲置土地和超过半年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人或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鼓励采用适当方式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拆墙透绿,实行开放式绿化。鼓励新建和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建成林荫式停车场。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