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