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法律知识,进行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公布司法文书,通过以案释法,举办司法、行政开放日,免费发放实用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活动,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