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监察机关应当宣传监察法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汇编正反典型案例、编印警示教育读本、举办教育展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