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并向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