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