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制定水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