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污染防治限期达标实施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