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