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