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