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四章 节目制作和播放第三十五条有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节目审查制度,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发现节目中含有违法内容或者有非法信息侵入的,应当立即停止传送、播放,保存传送、播放记录,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