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四章 节目制作和播放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广播电视监测平台建设,负责对各类节目信号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应急处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信号接入条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对已经播放的节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期限完整保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