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广播电视设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要求。

工程建设暂时影响广播电视设施正常使用的,建设主体应当在施工前十日告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协商制定解决方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