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覆盖网第十七条有效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需要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