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候资源的探测和调查制度,加强对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