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对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