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候资源探测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健全气候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气候资源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