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的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合理利用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雨雾凇景观、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地等旅游、休憩气候资源,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