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当地风能可利用程度和风能气候资源区划,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型风能利用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鼓励引导风电利用企业开展风电功率预报,提高风电利用效率。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防止工程实施和风能利用对山体、植被、道路、水土、野生动植物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