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的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区划成果,科学布局大中型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