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未公开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不予提供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申请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