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签订的协议等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变更或者撤销,给各类市场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