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购房人或抵押权预告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