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因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或者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等情形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