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第十九条已修改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