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