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