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效率控制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