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六条有效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对密封情况进行核对并如实记载、存档备查,但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