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五条有效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均可以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但同一个项目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