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