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对于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特殊项目,招标人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