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二条有效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范围包括:(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