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有效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