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三条有效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