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搭建专业市场交易平台,打造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