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鼓励发展进出口、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业务,推动建设国际保税物流园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展会;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主动承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