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金融行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建设金融产业园区,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