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