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