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依法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和战时使用的功能。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以改造为平战结合的公共停车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优先用于加快建设以公共停车为平时使用功能的单建式人防工程。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